2007年5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一版:精华新闻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吴兴 车撞石头车主获赔2万
胡苑
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撞上石头致车辆损坏,高速公路经营者是否应担责?近日,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,判决杭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赔偿车主损失2万多元。 (胡苑)